关于做好2023年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余市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02〕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包括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选拔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其业绩条件具体按余府发〔20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选拔推荐名额

(一)选拔名额

2023年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暂定为5名。

(二)推荐名额

根据我市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对推荐名额实行县区、系统、行业、部门总量控制。

四、材料报送

推荐时以近5年(2018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五年内已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的,则主要考察获得称号的当年以来的业绩和成果。需提供的材料有:(1)综合报告1份(推荐2人以上者要注明排序);(2)《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表》1份;(3)《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文稿各1份;(4)《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材料公示结果备案表》1份;(5)社会信用等级证明;(6)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同级纪检、综治、意识形态等有关部门意见;(7)业绩材料1份,主要包括:业绩目录,资格(职业)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的论文和论著原件及复印件,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成果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业绩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材料务必于2023年4月7日前报送科技处,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gxyk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