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科技处职能

    学校科技处在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科技方针,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重视基础研究工作的同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科技开发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主要职能有:

一、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拟订全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申报并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规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校级科研资助课题,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中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促,使其按计划要求实施。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登记、公告、奖励、推广应用、立卷存档及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筹集、调拨、分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科研经费的立账管理,监督、审计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开展学术交流、承办学术会议,指导院内各类学术团体,并负责院内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学报组稿、编辑、付印、交流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