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社会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新余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发〔2026〕11 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6 年度新余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新余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无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创新类型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二)技术开发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三)应用示范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四)管理科学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3 年。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至申报当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新余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企事业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五)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凡申报涉及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七)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八)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六、项目限制申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 2 项的;
(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三)社会信用等级不合格的单位;
(四)其他情形。
七、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新余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任务合同)书》、《新余市管理科学项目申报(任务合同)书》在市科技局官网下载。
(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材料与书面报送材料应该一致。操作流程:法人或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新余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xy.jxzwfww.gov.cn,首次申报的法人或个人需要事先注册账号)→公共服务(按部门选择市科技局)→在“公共服务事项”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在审批业务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点击“在线办理”→点击“下一步”→点击“浏览”,输入“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名称”点击“打开”→点击“提交”。
(三)书面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其中一份申报书留有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六份,项目申报书按项目创新类型分类并形成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查重报告1份,科研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查表1份一并报送至科技处,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邮箱813455819@qq.com.
八、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1 日 17:00。
请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凡逾期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