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现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核查人员:全校教职工。
(二)论文范围:全面检索中英文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撤稿论文核查内容
根据自查情况,如发现存在撤稿论文情况,撤稿单位或部门要成立专家组,对撤稿论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一)论文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论文题目,发表期刊,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职称、职务、求学经历、工作经历等),署名单位,现任职单位、资助情况等。
(二)论文形成过程
主要包括:何时由何人完成实验(无实验可不写),何时由何人撰写论文、修改、投稿,论文何时被接收,各位署名作者分别为论文做了什么工作,有什么贡献等。
(三)论文运用情况
主要包括:该论文被用于申请各类项目、基金,获得学位、出国留学资格,课题结题,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情况,说明有无使用该论文获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撤稿论文自查工作,要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的通知》要求全面展开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如发现所涉及人员,自查不彻底,组织部署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时复核汇总上报,尤其是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将开展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pdf扫描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13455819@qq.com。
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论文撤稿情况,单位或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启动核查工作,完成《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论文调查情况》(附件3)及其附件材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等材料,于2026年1月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科技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力度,提醒科研人员谨慎投稿,引导科研人员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要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及贡献;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