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5-10-17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科字〔20243号),决定开展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数量

202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我省“1269”行动计划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申报,为避免重复建设,各依托单位如已建设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第一批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等,则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

2.申报单位须牵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过推广应用的创新成果。

(二)实验室主任要求

1.依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是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同等条件下,支持鼓励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作为负责人申报,并给予适当倾斜。

(三)实验室基础条件要求

1.应用型高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个固定人员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800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实验室运行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实验室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

三、建设期限

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验室原则上不设立分实验室。

四、申报流程

1.团队自主申报。校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研究特色,瞄准需求、找准定位,自主申报。

2.专家评审立项。省教育厅按照《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和现场会评。

五、其他事项

1.平台实行开放申报,鼓励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需征得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2.申报负责人于1022日下午5点前,先提交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表(附件 1)到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