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余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科技研发平台、载体计划项目

1.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2.重点实验室。

3.临床医学中心。

4.新型研发机构。

5.研发飞地。

6.众创空间。

7.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攻关,重点解决制约我市某一行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三)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四)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支持企事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技术公关、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

(五)数字经济计划项目

支持5G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5G数字工厂、数智产品研发、人工智能、VR特色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六)指导性计划项目

指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科技研发或学术研究。

二、申报共性基本要求

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当年申报资格。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限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日期至申报当日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组前3名人员。

四、申报方式

2024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网上提交材料与书面报送材料应该一致。操作流程:法人或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新余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xy.jxzwfww.gov.cn,首次申报的法人或个人需要事先注册账号)→公共服务(按部门选择市科技局)→在“3个公共服务事项”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在审批业务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点击“在线办理”→点击“下一步”→点击“浏览”,输入“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名称”点击“打开”→点击“提交”。

(二)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6份(其中一份申报书留有联系方式)、《诚信承诺书》6份、查重报告1份、所在单位审核意见1份、申报汇总表1份、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材料电子稿发邮箱:813455819@qq.com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1817:00

(二)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2017:00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凡逾期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