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著科研分认定补充规定: 第一主编为本校教师的,科研分可由第一主编分配;第一主编为非本校教师的,其它参编教师的科研分按其总排名(n),主编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总量1/n,副主编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1/(n+8),总排名超过第四的不计分。
2.公开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能查询,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之一中网络检索验证。
科学技术处
2024.7.10
1.编著科研分认定补充规定: 第一主编为本校教师的,科研分可由第一主编分配;第一主编为非本校教师的,其它参编教师的科研分按其总排名(n),主编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总量1/n,副主编所分配的科研分不能超过1/(n+8),总排名超过第四的不计分。
2.公开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能查询,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之一中网络检索验证。
科学技术处
20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