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 4 号),经研究,决定集中清理一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 2016-2017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2016 年立项项目
请上述各类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结项时间预计在 2022 年 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未在系统中申请结项或未达到结项条件的社政处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二)2017 年立项项目
1. 2017 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 号)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时间预计在 2022 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将延期申请交至科技处。并立即在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 ( http://47.114.81.8:8500/)中申请延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到期仍未完成者社政处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社政处将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结项材料
1. 结项时间预计在 2022 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结项材料请提前准备。
科技处
2022/6/2